《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将于自7月1日起施行。今天下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介绍,全省375种野生树种资源量呈锐减趋势,泰山花楸发现地仅剩1株,崂山梨只有3株。保护办法实施后,随意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全省珍稀濒危树种资源多达77种,占全部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20.5%。泰山花楸发现地仅剩1株,崂山梨只有3株,崂山耐冬仅在长门岩岛和大管岛有少量野生分布,种群已处于衰退趋势;泰山椴、胶东椴、五莲杨、山东山楂、山东栒子等,也仅分布在狭小的特定局部区域内。野生玫瑰随着海滨被开发,仅在烟台至威海海滨有少量片段化分布。
古树名木种质资源也不容乐观,全省近35万株古树名木有半数以上缺乏管护,生长状况堪忧,盗挖现象时有发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我省专门建立了损失补偿机制,规定:“对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抢救性收集和保存等活动中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同时,种子、果实、树根、树苗及大树本身都属于林木种质资源,都受到法律保护,随意采挖违法。《保护办法》明确提出,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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