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发展共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伴随数亿老人走过20年。20年里,作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它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又在完善中促进了老龄事业的发展。回首过去。20年,老年法贯彻实施工作硕果累累。放眼未来,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贯彻实施老年法既有挑战,更有机遇。
中国特色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老年法。自此,我国老龄事业有了专门法。在老龄事业发展上,这是一个开创历史的重要节点。其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了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问题日益加剧,尤其是空巢、高龄、失能老人数量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老年法又走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上。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老年法修订草案,内容由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新设3节,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出前瞻性安排。
老年法修订草案更加突出了政府的责任,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写进法律,提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一步强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老年法为老龄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提供了基本遵循,伴随着老年法起航到逐步完善,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政策也逐步出台。
其中内容涵盖诸多方面,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社会救济与社会服务、老年医疗卫生、老年文化等政策法规。尤其是2013年老年法修订草案颁布后,老龄事业法规政策出现井喷状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等一部部公众翘首期望、含金量高的文件出台。
据全国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涉老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近400件,成果喜人。
顶层设计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也紧锣密鼓地推进地方涉老法律法规建设。
自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已有山东、陕西、湖南、吉林、甘肃、安徽、上海、江西及天津、浙江、北京、江苏等12个省份修订了老年法配套办法、条例,或出台了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有20个省份列入了地方修法计划或已开展立法调研。另外,四川、海南、青海、北京、江苏、上海等省份已出台涉老“十三五”规划。
全国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老年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中国特色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老年人维权工作常态化
虐待、遗弃老年人,敲诈老年人财产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被曝出,如何让法律之光照进现实?20年来,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常态化。
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
为了增强老年人在司法维权上的能力,司法部、全国老龄办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让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伸向城乡基层社区。目前,全国共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137个,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达98%。2016年,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开展“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对全国299家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进行了通报表彰。
在推进老年人维权过程中,相关部门作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敲诈老年人财产和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托基层派出所、警务室开展宣传防盗、防诈骗常识,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来信来访案件中,在强化法律维权的同时,一线检察官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在情、理、法的相互交融中,妥善化解涉老纠纷。
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有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处理老年人民事纠纷案件的“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
维权的根本在知法、普法。20年来,老年法已经被纳入普法计划,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将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各地把青少年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将敬老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在宣传中,引导全社会成员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全国老龄办负责人说,经过各方努力,老年维权工作日益强化。
以执法检查推动老年法落地
我国老年法实施的20年,是我国老龄事业实现快速发展的20年,同时也是老龄化问题逐步凸显的20年。
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此背景下,开展老年法实施的执法检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15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副委员长王胜俊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2月25日进行了分组审议。
今年5月至7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到6个部委、3个省(区、市)调研,了解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从居家养老服务、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五个方面,调研组概括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情况。
例如,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基础上,仍存在发展整体滞后,现有服务供给能力不高,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专业化服务队伍尚未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缺口大等问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政府支持加大力度情况下,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指出,长期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在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仍以政府投入为主等问题……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时指出,这一系列举措,对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问题,李立国表示,在制订和实施“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的进程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张晶晶)
责编:文化中国网 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