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里不通校车,吉林省辉南县抚民镇下集场村村民张某便驾车接送村里的小学生去镇里上学。他这辆核载6人的金杯车被交警查处时,里面竟塞了33名小学生。张某罪涉危险驾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辉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7年5月27日,张某驾驶一辆金杯牌小型非营运客车送抚民镇中心校33名小学生返回抚民镇下集场村,途径抚民镇九里堡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这辆金杯车内共载有33名小学生,超员27人。
张某被查后,辉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检刑诉(2018)18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2月1日对其提起公诉。辉南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张某称因当地不通校车,家长们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才让他开车接送,如果按核定载客人数开车会耽误孩子们上学,他不知道触犯法律,希望从轻处罚。
辉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从事校车运输资格而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辉南县法院据此于2018年3月15日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两千元。
王玉琴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于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被撤销、从轻判决。代理的案件被新华网、法制网、中国青年报、财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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