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收条上有句“还剩余款”,两个老朋友对簿公堂还用上测谎仪
“还”字两个音,牵扯30万
一起貌似寻常的民间借贷案件,核心证据是一张收条。从后来案件的走向来看,收条上最核心的是四个字——“还剩余款”。
语文优秀的人都来读读看,到底是“还(hai)剩-余款”,还是“还(huan)-剩余款”,前一个的意思是余款还未还清,后一个意思是余款已经归还。
这可涉及27万元,还是在两个老朋友之间。
为了这个官司,建德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做足了调查工作,还引入了测谎仪。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最近刚刚判下来。情节实在丰富。
借款30万
两个老朋友闹上公堂
案件是2017年4月到建德法院的。
原告钱女士和被告李先生相识多年,资金往来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钱女士说,2012年12月,李先生说进货所需向她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一年后借款到期,李没有按约还款。双方协商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约定李在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钱女士借款本金25万元,支付利息5万元。1月份到了,李没有还钱。一直到4月,李分两笔还了3万元,后来多次催讨无果,所以不得不告他。
钱女士的证据是还款协议。
开庭时,情节大反转。被告李先生说,借款已经还清了,原告给他出了收条。现在原告来起诉是因为当时的借条没有及时作废,是虚假诉讼。
他递交的核心证据是一张收条。
“还(hai)剩-余款”
还是“还(huan)-剩余款”
收条上书“今收到李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 4.11号还剩余款贰拾柒万元整. 欠款还清。”
钱女士说,不是这样的,当时收条上没有“4.11号”,最重要的是没有“欠款还清”。
问题是,收钱的是钱女士,但收条却是李先生写的。
钱女士说,当时李先生写好她接过来看,嗯,“还(hai)剩-余款”,意思就是收到3万,还余27万,很清晰,没问题。她签字捺印。
钱女士说,后面那些字都是后来加上去的。但是,因为收条是李先生写的,所以无法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是否添加文字。
李先生说,收条上是“还(huan)-剩余款”,意思是我已经把余款都还清了。
法官提出疑问,既然意思是全部还清,为什么收条的文意分为两截,先写3万,再写27万呢。
李先生说,情况是这样的,当天上午我通过转账归还3万元,钱女士说如果今天不把所有借款都还清的话就上法院告我。因此,中午我临时去小额贷款公司借了27万元来给他。
法官又问,27万元都是用现金?
李解释说,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是要写明用途的,我写的是公司用,那就不能直接转账给钱女士了呀,所以我只好提现金给她。
李先生还出具了小额贷款公司关于27万元的放贷凭证。
貌似一切都没毛病。
为了搞清真相
测谎仪都用上了
事后,钱女士说,在庭上听到李先生的这番说辞,她几近崩溃。
承办法官在庭后展开调查。
小额贷款公司说,是有这笔放贷。但是,法官发现,李先生和这个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往来非常频繁。小额贷款公司说,其实放贷能打到第三人账户,没有那么严格。这就是说小贷公司要直接打款给钱女士也是可行的。
另外,法官又发现一个疑点,放贷次日,李先生就还了27万元给小贷公司。
给付细节,一直是民间借贷官司中法官比较注重调查的地方。李先生说,27万现金是他下午和钱女士约在外头当面交割的。钱女士则说,自家正在装修房子,她当天下午一直在新房中安排装修事宜,直至5点左右离开,其间根本没跟李先生见过面。法官叫来了当天的3位装修小工。小工说,钱家房子装修细节很复杂,那天下午钱女士一直在跟他们沟通,没离开过。
此时,感觉拿不出证据又憋着一口气的钱女士提出测谎,李先生一口拒绝。
钱女士独自去测谎,测谎结论“可信度比较高”。
这时,李先生表示自己也同意测谎。
2017年年底,双方当事人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接受测谎鉴定。最后,测谎分析意见认为,钱女士的陈述可信度较高。
二审判决当天
被告一次性还清30万
建德法院承办法官说,此案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谁的说法更真实。但是,收条所载内容有歧义,结合法院调取的证据、双方交易习惯、测谎鉴定结果等综合分析,在李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李某已还剩余款27万元。
2018年2月2日,建德法院判令李先生应当归还原告借款本息。
李先生不服判决,上诉。
今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同日,李先生主动联系钱女士,立即偿付了全部借款本息30余万元。(肖菁 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