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学英(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称,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贾学英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一个多月后的2017年1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又发布消息称,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贾学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贾学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贾学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学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检网2017年2月14日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贾学英 资料图
贾学英简历
贾学英,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山东鄄城人,大专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菏泽市委常委,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厅长。2013年2月任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