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部委陆续发声明退出由中国关工委牵头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中国关工委就此事回应称,对于三部门的退出,他们完全赞成,并于2014年7月就已召开会议决定停止这项活动,目前还有些遗留问题正在处理中。
7月22日至29日,一周时间内,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三部委先后宣布退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原 因类似,即发现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
■事件回顾
2011年8月31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签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自2011年成立以来,“安全教育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小黄帽工程”和“校车工程”等活动,并借“小黄帽”向企业收取上百万的“赞助费”和“保证金”,甚至与山东一家企业引发商业纠纷,对簿公堂。
据 济南市中院案号为“(2013)济商初字第241号”判决书显示,原告济南泰山智公司诉称,2012年,该公司与“安全教育办公室”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 出资300万元,由该办公室授权该公司负责山东省区域内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将“小黄帽”(附带保险)区域发售权交给泰山智公司,每套“小黄 帽”(含保险)的定价为33元。因安全教育办公室没有银行账号,不具有法人资格,200万元的费用以“赞助款”“保证金”的名义,分次汇入“北京某国淼公 司”账户,另有100万元汇给了安全教育办公室督导员郭某某。
此次案件,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都被列为 被告。开庭审理时,中国关工委未答辩,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都答辩称自己只是会签单位,共同发起过这一公益活动,并未授权中国关工委、“安 全教育办公室”借此从事商业活动。2014年5月,济南中院判决“安全教育办公室”向上述公司返还300万活动经费,并赔偿人工及租金损失近100万元。 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教育部等三部委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判决三部委无需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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