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政策实施细则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涉及了13条有资金扶持的政策、34项申报专项,极大方便了岛城企业组织政策申报,有助于推动先进制造业15条政策的落地实施。根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文,青岛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成长软件企业发展
青岛市鼓励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技术制造业集聚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区,每个集聚区每年最高补助5000万元。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软件企业方面,对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上规模奖励。对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为支持领军、高成长软件企业发展,给予入选“青岛市领军软件企业”每个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入选“青岛市高成长性软件企业”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为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青岛市按照银行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其在青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奖励;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给在青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 “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青岛市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产权基础性研究项目,开发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 (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其中,对分批次下达资金计划的,将对应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申报表格,相关企业可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deic.gov.cn)下载。
奖励政策
★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符合青岛市产业升级方向,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可获得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
★在培育具有专长的中小企业方面,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认定的岛城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在青岛市注册、新上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补助,最高补助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