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近期,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条例的落实下发宣贯方案。小作坊、小餐饮需获得登记证后进行生产经营,食品摊点需在划定的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后经营。对违反该条例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三小”,主管部门将能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等。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得依法登记了
此次需依法申请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申请登记小餐饮,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需申请食品摊点备案。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县区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此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对无法达到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登记管理,纳入了食品安全监管,但当时并无处罚依据,主要以引导和风险监控为主。
同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也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1万元的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已取得的登记证接下来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上述负责人表示,是直接换证还是重新申请办理,由各县区食药监管部门研究确定。
对食品摊点的监管就更需要各监管部门相互配合。条例提出乡镇、街道办或城管部门应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在划定区域以外,不影响市容、交通等的情况下,可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备案,街道办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济南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王道祥说,条例落实过程中,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安委和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努力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监管格局。
“三小”纳入安全抽检
还将有信用档案
条例实施后,县区级食药监管部门需要对“三小”进行食品抽检,并公布结果。条例中规定,县区食药监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行政区域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重点抽样检验。
此外,条例还规定,食药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同时,县区食药部门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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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特色食品不用愁食品标准了
“济南的不少特色食品都是‘三小’生产的,有不少没有食品标准,所以很难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上述负责人说,条例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条例》规定,“三小”生产经营的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由省卫生计生部门会同食药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设区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为了更好地宣传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体形象,我们正在市局的官网征集食品小作坊标识LOGO,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未来可以使用这个统一的标识和配套的二维码。”济南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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