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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2020年、2030年和本世纪中叶跨越35年的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恢复目标,在确保完成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山东流域治污实际,按照“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提出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等三大类、10项重点任务;同时,按照“构建一个格局、发挥五种力量”的思路,提出了六大类、15项保障措施,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山东省政府参照国务院“水十条”任务分工,将《实施方案》确定的10项任务和15项措施逐一落实到35个省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其中牵头部门19个)和17市人民政府,每条任务、措施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水十条”是继“大气十条”发布后,党中央、国务院在环保领域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水十条”发布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山东省落实“水十条”的措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立即成立落实“水十条”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历时半年时间,40多易其稿,2次组织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召开专题研讨会,先后3次征求35个省直部门和17市政府意见,征集意见240多条,修改完善后,经清华大学、中国环境规划院等有关专家评审论证通过,报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